一、概述
鋼格柵板又稱格柵、
鋼格板或格柵板,是扁鋼和扭鋼焊接,而后采用熱鍍鋅工藝進行鍍鋅防腐。通常按照柵條間距的大小進行分類,分為粗格柵、中格柵和細格柵3類。鋼格柵有輕質高強,經久耐用,外形美觀,易于維護,便于安裝、拆卸等一系列優點,故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看到不少的應用,比如:汽車停車平臺、汽車洗車地面、室外樓梯、吊車行車的走道板、水溝蓋板、鋼結構建筑樓面等場所,總之民用與工業領域均較常見,但總的來說,大規模的應用主要還是在化工項目的建、構筑物中。本文主要探討鋼格柵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化工應用場景中的規范依據、設計選用原則、及對防火分區與建筑面積的影響。
二、封閉式廠房
封閉式廠房中應用鋼格柵常見于醫藥化工、精細化工等廠房內。目前行業中常規有以下兩種形式,第一種情況:橫向設置三跨,分別為左右各一跨設備布置區,中間一跨疏散走道區,土建階段中間一跨澆筑鋼筋混凝土現澆板,耐火時間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樓層板進行設計,兩邊兩跨設備布置區待設備安裝完成后,面層鋪設
鋼格柵便于人員近設備巡檢或者操作。第二種情況:室內樓地面上設置設備平臺,平臺上鋪設鋼格柵板,便于人員行走。
第一種情況邏輯初衷為工藝設備訂貨走期與土建設計報建走期的不匹配,為壓縮工期而采取的一種建設方法,對于鋼格柵鏤空問題,而可能導致上下樓層之間竄火的問題,依據“同一個防火分區內,不需要防火分隔”進行解釋,但在實際應用中,也遭遇過“鋼格柵無法達到樓層板耐火極限要求”質疑,甚至導致的整改,但是從規范上來講是滿足要求的,因為鋼格柵鋪面仍然可以滿足建筑空間上層的概念,在滿足建筑空間層的概念的情況下,按照建筑面積規范計算建筑面積是完全可操作性的。
至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樓板的耐火極限要求本質上是用于隔絕不同防火區域,防止火災時蔓延,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二級耐火等級的甲類廠房,每層建筑建筑面積為2000m2,這時候每一層就是一個防火分區了,而樓板也是1小時的耐火極限要求,這時候樓板是作為隔絕防火分區防火構件在起防火作用的。反過來講,在同一個防火分區中,可以不用任何構件分隔就滿足要求了,不能說我鋪了一個鏤空的構件反而說是不滿足防火要求了,這種道理是講不通。至于個別專家講的這不利于安全,上層有火花直接就落到下一層了,其實這是完全可以有保護措施的,但在規范同一個防火分區的概念下,除規范特別注明要單獨分隔外,是允許這種情況存在的。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同時可以簡單解決上下層串火的問題,個別地區已經把鋼格柵改成了滿足耐火極限要求的鋼板。但以下情況仍應按照原有邏輯考慮:舊廠房改建項目泄壓面積面積按照單層層高計算無法滿足,必須按照上下相通計算方可滿足。因為在本身滿足規范的情況下,因為個人認識的差別,而導致整個建筑的廢棄或者承擔巨大的改造成本,是不合適的。
第二種情況規范理論相對簡單,室內樓地面上架設設備平臺,它與它所在的房間空間完全相通,自己本身沒有單獨的建筑空間,同時這種設施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移動的、甚至有可能取消的,所以它是沒有建筑面積的,防火分區也是完全融合在它所在房間內的,所以采用鋼格柵這種鏤空的構件是完全沒有問題,這類設備平臺有操作和巡檢兩種情況,消防疏散距離要區別對待。
三、敞開式廠房和構筑物設備平臺
2020年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里提到的名詞“敞開式廠房”與《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里的“構筑物設備平臺”,兩者外形相似、其概念內涵外延有所區別,但就鋼格柵適用規范規定、及原理應是相通的。
按精細規中第8.2條款規定的延伸理解:受條件限制只能布置在敞開式廠房內,當計入防火分區內建筑面積時的多層構架設備平臺可以采用鋼格柵!妒突て髽I設計防火標準》就設備平臺采用鋼格柵基本出發點是鏤空通風良好,可減少危險性氣體的集聚,降低生產的危險性;簡單解釋就是本身為構筑物,沒有了建規中的防火分區的概念;規范依據為:同一個防火分區,不需要進行防火分隔。
四、總結
鋼格柵運用于化工項目中被質疑的主要問題是鏤空導致的上下層火苗相串問題,這個問題在封閉式廠房、敞開式廠房和構筑物設備平臺均存在,而底層的規范邏輯就是:同個防火分區,不需要防火分隔。樓層使用鋼格柵板后建筑面積計算與對防火分區影響主要按依據所處的建筑空間、結合規范規定進行確定。在《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相關章節均有了相關規定。鋼格柵的應用應結合建筑樓板耐火極限實際使用要求、生產建筑功能、化工反應物與產品化學性質、操作環境、場所人員定員、企業經濟水平等場景和環境因素,綜合確定應用。